2021年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扶持计划产业紧缺人才培训资助项目申请指南
一、支持领域
支持实施《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产业紧缺人才培训项目年度计划》项目的各类产业紧缺人才培训机构,对我市2019-2020年度中小企业产业紧缺人才培训项目进行补贴。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17年9月1日修订)》;
2.《深圳经济特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三号)(2010年7月26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3.《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06〕149号);
4.《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13〕56号);
5.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经贸信息规〔2017〕8号)。
三、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一)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限制。
(二)资助方式:事后资助。专项审计审核确定培训项目承办机构的实际支出或参训人数,资助计划根据专项审计结果确定。按实际参与培训的企业人数及天数给予人才培训机构适当资助,具体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天最高不超过300元;民营和中小企业家培训以及我市培训资源无法满足,要到异地或海外进行的高端创新战略类的人才培训项目,按参与企业人次给予补贴,每人每次最高补贴额2万元。人才培训机构实施所委托的产业紧缺人才培训项目实际发生的各类费用,主要包括专家讲师费(含授课费、交通食宿)、教材费、印刷费、培训组织宣传费、培训场地租金和经申请批准市外培训差旅费等费用。
四、申报条件
(一)项目单位为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从事面向企业的专业人才培训业务两年以上的专业机构。
(二)项目单位有稳定的师资队伍、培训组织人员和市场渠道。
(三)项目单位为我市中小企业产业紧缺人才培训计划项目的承办机构。
(四)项目单位申请资助的产业紧缺人才培训项目,必须是已列入《关于下达深圳市2019年中小企业产业紧缺人才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深中小企业署字〔2019〕3号)《关于下达深圳市2019-2020年度中小企业产业紧缺人才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深中小企字〔2020〕75 号),以下统称为《培训项目计划通知》)、并已实施完成的培训项目。
(五)项目单位组织实施的培训项目严格按照《培训项目计划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对未严格按上述规定组织实施的培训项目,将酌减资助额度;经查实具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不予资助。
五、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单位须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搜索申报事项名称“民营及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扶持计划”——选择“产业紧缺人才培训资助项目”,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营业执照。项目单位为企业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可免交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项目单位为非企业法人的,提交社团登记证、民办非企业登记证或机关事业单位登记证(复印件)。
(三)上年度纳税证明(直接到税务部门网站打印或出具)。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五)《培训项目计划通知》复印件。
(六)产业紧缺人才培训项目材料(按培训项目提供如下材料)。
1.参加该培训项目的企业人员情况表(学员排列顺序与签到表相同);
2.参训学员签到表(复印件,原件留存五年);
3.学员满意度调查问卷(有评价意见、签名和联系电话)3-5份以上;
4.培训项目工作总结报告(项目内容及计划目标,包括计划达到的培训目标和培训的大概内容;项目实施情况及评估,包括项目完成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实施过程中的关键点及创新点、学员满意度调查情况与分析结果等;项目实施的组织与管理经验,包括培训项目策划、组织管理以及相关后续工作的经验总结;下一步培训工作改进方向及建议等);
5.带有培训背板(或横幅)及具体开班日期的培训现场照片2至3张;
6.举办培训班的通知;
7.主要培训教材(封面、内容3-5页);
8.培训项目实施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记账凭证、银行付款凭证、银行对帐单等(具体发票、付款凭证等材料无需验原件,留待现场考察和审计环节核对)。
以上材料均需按资金申报系统要求上传相关电子文档(PDF格式或WORD格式),提交纸质材料时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按申请材料顺序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二)受理时间
1.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1年4月19日至2021年4月30日17:00(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4月26日至2021年4月30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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