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的补贴何其多,但要说最吸睛的,还得数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补贴额度最少160万起步,最高补贴600万。当然,这么高的奖励,对提出补贴申请的人才要求也是相当高的。今天,小编就带着大家一起了解一下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补贴申请的相关政策及申请条件及流程。
一、政策依据 1.《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9号) 2.《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73号) 3.《关于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的意见》 二、申请对象 (一) 奖励补贴:2016年3月23日后我市新当选的两院院士和新引进的杰出人才(以下简称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2016年3月23日后经认定的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和海外A类、B类、C类人才(统称高层次人才),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认定标准可参考文末相关阅读) (二) 工作经费:2016年3月23日后我市当选的两院院士和引进经认定的杰出人才,所在用人单位可作为申请人申请杰出人才工作经费。 三、申请条件 (一) 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奖励补贴的: 1.在深圳全职工作(合同约定每年在深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2.未享受面积200平方米左右免租10年的住房政策。其中,杰出人才还应在人才认定的有效任期内。 (二) 国内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的: 1.在深圳全职工作。 2.在我市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首次申请的,不少于3个月(不含补缴);申请续发的,每次连续缴纳不少于12个月。 3.在人才认定(确认)的有效任期内。 4.未享受我市购房优惠政策。 其中,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还应当具有深圳市户籍。 不同身份的人可以通过不同方式申请办理深户,伙伴们可参考文末相关阅读了解入户政策,也可添加文末小编微信详细咨询。 (三) 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工作经费。用人单位申请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工作经费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需在我市依法注册登记。 2.与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在深圳全职工作。 四、补贴标准及发放方式 (一)市级奖励补贴。 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600万元; 国家级领军人才和A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300万元; 地方级领军人才和B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200万元; 后备级人才和C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160万元。 奖励补贴按五年任期分次发放,每任期年度每人发放1次,每次发放最高金额分别如下: 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为120万元; 国家级领军人才和A类人才为60万元; 地方级领军人才和B类人才40万元; 后备级人才和C类人才32万元。 (二)工作经费。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工作经费标准为100万元,一次性发放至用人单位。
五、申请流程 1.申请高层次人才认定,取得高层次人才证书; 2.提出高层次人才奖励申请; 【注意】一定要在取得高层次人才证书后一年内首次申请,并在其后4个年度内连续分别申请完毕,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该年度奖励补贴。每人每任期年度仅限申请1次,不符合发放条件的不予发放该年度奖励补贴。
3.人资局受理审核,审核周期较长,一般为30-60个工作日,期间会有第三方公司上门背调; 5.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按照财务有关规定,在次月将奖励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指定账户。 自2020年6月起,深圳人力资源局所发放补贴均默认汇至申请人金融社保卡,尚未申请金融社保卡的伙伴们请尽快办理。
六、申请材料 1、高层次人才申请奖励补贴的: (1)《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 (2) 与深圳的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收复印件并验原件); (3) 市住房建设部门出具的购房优惠政策享受情况证明; (4) 我市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5)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护照、回乡证、台胞证等,收复印件并验原件)。有效身份证明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2、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所在单位申请工作经费的: (1)《深圳市杰出人才工作经费申请表》一式两份; (2) 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其他单位提供注册登记证书或者法人证书(需按相关要求完成年检,收复印件并验原件); (3) 与全职在深圳工作的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收复印件并验原件)。 【注意】工作经费应当在两院院士当选或杰出人才认定后一年内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七、终止发放的情形 1.申请人在有效任期内终止在深工作或被取消高层次人才资格的,奖励补贴终止发放。 2.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终止在深工作或被取消认定资格的,其所在单位应当将工作经费支出及结余情况书面反馈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并按规定退回剩余工作经费。 (一) 2016年3月22日前认定,在2016年3月23日后仍处于任期内,且符合我市人才安居政策规定享受购房补贴的国内高层次人才和符合《孔雀计划》规定享受奖励补贴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按新标准发放剩余任期年度的奖励补贴,不再重复享受我市人才安居政策规定的购房补贴和《孔雀计划》规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 (二) 2016年3月23日后新认定的国内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若正在领取购房补贴或房改住房补贴,可在市住房建设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申请改领奖励补贴。核发奖励补贴金额时应扣减其已领取的购房补贴或房改住房补贴金额。变更手续只能办理一次。 (三) 2016年3月23日后新认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已领取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的,可按新标准补差。 (四) 高层次人才类别和等级变更的,可按新类别、新等级奖励补贴标准予以发放,但应扣除原类别、原等级已领取的奖励补贴或购房补贴。 (五) 同时为国内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的,不能重复享受奖励补贴。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不能同时申请奖励补贴和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 (六) 外地转入我市的“千人计划”人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七) 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由高层次人才本人自主支出使用;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工作经费由所在单位按相关资金管理规定,用于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科研工作。 (八) 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工作经费下达后,原则上只允许结转使用两年,所在单位应据此做好支出计划;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所在单位为预算管理单位的,工作经费由财政部门直接下达资金指标到所在单位;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所在单位非预算管理单位的,工作经费拨至所在单位监管银行账户,按支出范围和用款计划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