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依据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工业和服务业发展实施细则》深龙经促[2018]11号
第二十一条 展会专项扶持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二、受理条件申报主体原则上必须是注册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龙岗区,且属于龙岗区鼓励类和允许类产业的法人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特殊规定的除外。参加大型综合性展会、专业展会、境外展会的企业。 三、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网上提交资料并邮寄申请材料; 四、材料清单1、《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展会专项扶持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上一年度国税和地税纳税证明(对纳税总额有要求,可先咨询确定具体额度) 4、参展合同 5、实际发生展位费用的发票 6、企业支付展位费的银行转账凭证 7、银行转账凭证 8、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特别提醒:材料递交时材料装订要求胶装,所有材料需按序排版,用A4纸正反面复印,所有材料需加盖公章,装订要求必须符合要求,否则窗口不收。 五、受理期限该政策自2017年5月26日颁布之日开始实施,有效期5年。 深圳市思睿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专业代办各项政策补贴申报,有任何疑问均可拨打咨询热线13418870417,咨询顾问:邹女士。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添加小编微信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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