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广大群众外出、聚集,降低病毒感染传播风险,现决定对人才引进(包括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接收、在职人才引进)服务事项进行以下优化调整: 一、允许人才引进相关业务延期办理及简便办理 (一)对按要求需到现场办理,而疫情防控期间申请人未能按期到现场办理的人才引进业务(包括预约业务、档案商调、现场提交材料等),均可延期办理,不作违约违规处理。人才引进业务受理截止日期延长至疫情结束后一个月内,疫情解除一个月后恢复正常受理。 (二)受疫情影响导致发证部门无法发放相关证书,但能提供电子证照或电子证书的,申请人可使用电子证照(电子证书)替代证书材料扫描上传。 二、开通“绿色通道”服务 对确需到现场办理人才引进业务的特殊个案,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及业务受理窗口开通绿色通道,提供专人专窗服务,并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措施。
疫情期间其他政策
一、为进一步完善人才引进审批方式,优化人才引进信息系统,经研究,将依例暂停我市人才引进审批类业务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2020年2月1日(星期六)下午5:00起,暂停申报全市在职人才引进审批类业务,个人、呈报单位均不能新增申报在职人才引进审批类业务。业务重新开办时间另行通知。 2、2020年2月1日(星期六)下午5:00前,已测评并成功提交信息、已上传材料、待受理、已受理及审批中的在职人才引进审批类业务不受影响,正常办理。 3、应届毕业生接收、人才引进核准类业务正常办理不受影响。
二、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加速推进我局权责清单事项实现“不见面审批”,方便群众以“非接触”方式办理更多人社业务,现决定自2020年3月6日起对我市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接收事项实施“不见面审批”,具体如下: 1、3月6日及以后申报的深圳户籍应届毕业生按材料清单提示要求扫描上传材料后,无须到现场办理报到手续(特殊情形除外);3月6日以前已申报的深圳户籍应届毕业生可选择撤回申报信息,重新申报后网上报到,也可选择按原业务要求到现场办理报到手续。 2、非深圳户籍应届毕业生仍按原要求,在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时,同时办理报到手续。 3、对到现场办理的业务,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及业务受理窗口要开通绿色通道,提供专人专窗服务,并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措施。 温馨提示: 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及可获得深圳人才引进办理攻略、入户资格测评、办理方案及流程等方面的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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