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申请企业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参加宝安区2019年下半年计划内展会; 3.应按规定依法在宝安纳统。 二、补贴标准(一)对参加宝安区2019年下半年计划内展会(具体展会名单附后)的企业,给予50%的展位费补贴,单个展会补贴金额最高10万元,市、区展位费补贴总额不得超过企业实际支出。 (二)本补贴措施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三、申报材料(一)《宝安区企业参加展会展位费补贴申请表》; (二)展位费或展示服务费发票复印件; (三)企业支付展位费或展示服务费的银行对账单、回单等支付证明原件; (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参展合同复印件; (六)展会期间展位、活动现场现场照片原件; (七)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八)2019年度企业纳税证明。 四、申报流程本批次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请人登录系统在线填报并上传项目申报所需材料。网上申报预审通过的企业还需提交纸质材料。 (一)网上申报时间: 2020年4月1日-2020年4月29日。 (二)纸质材料提交时间: 2020年4月1日-2020年5月4日。
五、注意事项1.企业应按照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每一项材料应加盖企业公章,各类证照、证明文件复印件需验原件。网上申报后打印通过初审的申请表装订在第1页,其余的材料按照申报顺序装订,材料一式一份,用A4纸装订成册。 2.《宝安区企业参加展会展位费补贴申请表》务必双面打印在一张A4纸上。不接受申请表单面打印或超出一张A4纸页数情况。 3.申报材料中涉及外文资料的(参展合同、收据或发票等凭证单据),申报企业需出具中文翻译件(需要由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加盖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公章,并附上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涉及外汇转账的,申报企业需提供相关汇率证明。 5.同一事项只能申报一项资助政策,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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