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深创新创业,建设国际化和国家创新型城市,深圳市政府出台高额奖励办法,两院院士及杰出人才奖励600万元,高层次人才奖励160~300万元,培养或聘任高层次人才的单位最高可获1亿元奖励。 高层次人才包括以下十二类人群: 1、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 2、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 3、在我市全职工作的中央“千人计划”人才 4、在我市全职工作的中国科学院院士 5、在我市全职工作的中国工程院院士 6、在我市全职工作的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人才 7、在我市全职工作的广东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人才 8、在我市全职工作的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带头人和领军人才 9、在我市全职工作的南粤功勋奖和南粤创新奖获奖者 10、在我市全职工作的“孔雀计划”团队带头人 11、经遴选纳入我市特殊支持的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 12、经我市认定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获得以上荣誉的高层次人才,就可以申请深圳市给予的相应奖励了,具体的奖劢办法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奖励补贴。2016年3月23日(含当日,下同)后我市新当选的两院院士和新引进的杰出人才;2016年3月23日后经认定的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和海外A类、B类、C类人才(以下统称为高层次人才),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 (二)工作经费。2016年3月23日后我市当选的两院院士和引进经认定的杰出人才,所在用人单位可作为申请人申请杰出人才工作经费 二、受理条件
(一)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奖励补贴。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申请奖励补贴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2.未享受面积200平方米左右免租10年的住房政策。
2.在我市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首次申请的,不少于3个月(不含补缴,下同);申请续发的,每次连续缴纳不少于12个月。 4.申请人未享受我市购房优惠政策。 5.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还应当具有我市户籍。 (三)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工作经费。用人单位申请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工作经费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需在我市依法注册登记。 3.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在深圳全职工作。
三、发放标准及方式 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600万元; 国家级领军人才和A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300万元; 地方级领军人才和B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200万元; 后备级人才和C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160万元。 奖励补贴按五年任期分次发放,每任期年度每人发放1次,每次发放最高金额分别如下: 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为120万元; 国家级领军人才和A类人才为60万元; 地方级领军人才和B类人才40万元; 后备级人才和C类人才32万元。 (二)工作经费 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工作经费标准为100万元,一次性发放至用人单位。 (三)单位奖励 每培养一名两院院士给予培养单位500万元奖励。 支持企事业单位设立院士(科学家、专家)工作站(室),传帮带培养创新人才,符合条件的给予50万元—100万元开办经费资助
四、申请时效: 1、奖励补贴应当在认定后一年内首次申请,并在其后4个年度内连续分别申请完毕,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该年度奖励补贴 2、工作经费应当在两院院士当选或杰出人才认定后一年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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