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领域 支持深圳交易团及相关单位、企业在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以下简称进口博览会)举办期间,组织和开展的各类项目市场对接、项目洽谈、营商环境推介、供应商采购、新品发布、政策宣讲等相关活动,加大我市企业对接国际市场、项目、商品采购等资源。
二、资助标准 采取事前申报,事后审计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在进口博览会期间举办的各类活动给予单家申请单位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对符合条件并实际发生的场地租赁费用、场地布置费用、设备租赁费用、翻译费用、会议服务费用(按不超过活动结算总费用的5%计算)、宣传推广费用(线下媒体宣传、线上平台宣传、户外广告宣传、视频制作以及资料印刷费用)等费用给予100%的支持。
三、申报条件 (一)符合财政部、商务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 1.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社会组织,以及商务主管部门; 2.近五年(2014年—2018年)在海关、外管、民政等部门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3.按规定提供活动信息报送和活动统计数据。 (二)活动执行的时间在2019年11月5日-10日第二届进口博览会举办期间,举办地点在上海市内。 (三)活动参加人数不低于150人。 (四)申报单位主体需与活动主办方、合同协议和费用单据主体保持一致。
四、支持内容 (一)举办市场对接、供应商采购等以扩大采购交易额为目的的活动。 (二)举办项目洽谈、投资推广等以促进两地项目合作为目的的活动。 (三)举办新品发布、政策宣讲等以提升企业、地区形象为目的的活动。 (四)主要资助用于举办上述三类活动的场地租赁费用、场地布置费用、设备租赁费用、翻译费用、会议服务费用(按不超过活动结算总费用的5%计算)、宣传推广费用(线下媒体宣传、线上平台宣传、户外广告宣传、视频制作以及资料印刷费用),对符合条件并实际发生的上述费用给予100%的支持。
五、申请材料 (一)事前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书。 2.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社会组织提供社会组织登记证复印件,商务主管部门无须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3.活动方案,方案内容主要包括活动主题、人员规模和参会主要单位、活动方式及议程、预计活动效果等部分; 4.活动费用报价表,报价内容主要包括场地租赁费用、场地布置费用、设备租赁费用、翻译费用、宣传推广费用等; 5.活动绩效预估表(详见附件)。 (二)事后申请材料: 1.活动总结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活动基本情况、主要成效、绩效评估以及下一步建议等; 2.场地租赁费用、场地布置费用、设备租赁费用、翻译费用、承办费用、宣传推广费用的合同协议复印件,以及发票或单据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3.活动结算清单,对应事前核准预算,列出实际发生费用; 4.邀请企业名单(需包括所在企业名称、姓名、职务、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 5.活动现场照片A4纸打印或视频光盘; 6.活动组织、宣传推广或媒体相关报道材料复印件。
四、受理时间: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9年10月23日-11月04日17时 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19年10月23日-11月04日17时
附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