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2.企业已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已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且已实际开展进出口业务,2018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在6500万(含)美元以下,不包括0美元进出口额; 3.近五年(2014年—2018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4.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开展了境外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及资质认证的费用,参加了境外举办的展览会,且展会已列入《鼓励参加境外展览会目录(2019年版)》,详见附件; 5.参展支付费用发生总额不低于5万元人民币。 注意事项: 1、申请补贴的费用仅支持申报企业银行账户支付,不支持现金、个人和关联公司等支付方式; 2、申报企业主体须与相关费用单据、支付凭证和合同协议等申请材料信息相一致。
二、支持内容 (一)境外专利申请项目 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为企业通过巴黎公约或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提出并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为受理局的专利申请期间发生的官方收费和代理费,按照50%给予支持。项目完成时间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受理申请通知书或者国际检索通知书的时间为准。 (二)境外商标注册项目 包括官方收费、代理费和年审费,按照50%给予支持。项目完成时间以注册文件落款时间或商标事务所通知领取注册文件时间为准。 (三)管理体系认证项目 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认证费,包括官方收费、代理费和年审费,按照50%给予支持。认证证书须由中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注册的分支机构并被授权的机构(限直接授权)颁发。项目完成时间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四)境外展览会项目 展位费,包括场地和基本搭建(基本展台、桌椅、照明、开口)。其中传统市场国别(地区)按照50%给予支持,新兴市场国别(地区)按照70%给予支持。项目完成时间以展会结束时间为准。
三、申请材料 1.境外专利申请项目 ①专利费(包括官方收费、代理费和年审费)发票或单据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②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或付汇凭证等银行电子回单); ③专利申请或与委托机构签署的合同协议复印件; ④境外专利管理部门接受文件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的PCT国际申请受理通知书(即105表)复印件; ⑤获得通过并取得证书的证明文件或国际检索通知书(即202表)复印件。 2.境外商标注册项目 ①注册费(包括官方收费、代理费和年审费)发票或单据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②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或付汇凭证等银行电子回单); ③注册申请或与委托机构签署的合同协议复印件; ④注册文件及标识复印件。 3.管理体系认证项目 ①认证费(包括官方收费、代理费和年审费)发票或单据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②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或付汇凭证等银行电子回单); ③认证申请或与委托机构签署的合同协议复印件; ④证书复印件。 4.境外展览会项目 ①展位费(包括场地和基本搭建)发票或单据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②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或付汇凭证等银行电子回单); ③与境内或境外组展方签署的展位合同协议或展位确认函复印件; ④组展方招展通知或邀请函件复印件; ⑤展位现场图片(A4纸打印、标注展位编号、清晰显示参展人员和展位情况)。
四、受理时间: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9年10月23日-11月20日17时 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19年10月23日-11月25日17时
因文章篇幅有限,此处仅展示部份展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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