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第五批宝安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智能制造项目奖励申报的通知各相关企业: 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深宝规〔2018〕4号)、《宝安区关于促进产业稳增长的若干措施》(深宝规〔2019〕11号)文件精神,我局现开展宝安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19年度第五批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应按规定依法在宝安纳统; 3.项目实施地在宝安区; 4.企业实施的项目获得以下荣誉之一: (1)2018年、2019年度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 (2)2018年、2019年度广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 (3)2018年、2019年度深圳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
二、奖励标准 1.企业实施的项目被评为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给予500万元的奖励。 2.企业实施的项目被评为广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给予300万元的奖励。 3.企业实施的项目被评为深圳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给予250万元的奖励。 4.同一项目如已获得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奖励,后被评为更高级别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按相应的标准追加差额奖励;后被评为更低级别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不再给予低级别奖励。
三、申报材料 1.宝安区智能制造项目奖励申请表; 2.获得智能制造项目荣誉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窗口验原件,收盖章复印件一份); 4.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窗口收盖章原件一份);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窗口收盖章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6.企业的银行开户证明(窗口收盖章复印件一份); 7.获得上级智能制造项目奖励银行流水账单。
四、申报流程 本批次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请人登录系统并填报项目申报所需材料。网上申报预审通过的企业还需提交纸质材料,由区(各街道)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纸质材料并做形式审查。
五、申请时间 1、网上申报时间: 2019年9月23日--2019年10月15日。 2、纸质材料提交时间: 2019年9月24日--2019年10月18日。
六、附表
宝安区智能制造项目奖励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1.双面打印,多页打印须加盖骑缝章。 2.行业代码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 3.“企业开户银行”及“基本账户”作为补贴资金拨付的账户,必须填写完整的全称及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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