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第五批宝安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业增加值增量奖励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深宝规〔2018〕4号)、《宝安区关于促进产业稳增长的若干措施》(深宝规〔2019〕11号)文件精神,我局现开展宝安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19年度第五批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申报主体应按规定依法在宝安纳统; 3.企业获得2019年市扩产增效奖励(工业增加值增量奖励)。
二、奖励标准 1.按市同样的资助金额(工业增加值增量的3%)给予配套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 2.本奖励措施受企业2018年度纳税额限制。
三、申报材料 1.《宝安区工业增加值增量奖励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窗口验原件,收盖章复印件一份); 3.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窗口收盖章原件一份);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窗口收盖章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5.银行开户证明; 6.2018度企业纳税证明(窗口收盖章复印件一份); 7.获得市扩产增效奖励(工业增加值增量奖励)银行流水账单。
四、申报流程 本批次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请人登录系统并填报项目申报所需材料。网上申报预审通过的企业还需提交纸质材料,由区(各街道)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纸质材料并做形式审查。
五、申报时间: 1、网上申报时间: 2019年9月23日--2019年10月15日
2、纸质材料提交时间: 2019年9月24日--2019年10月18日。
六、附表
宝安区工业增加值配套奖励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1.双面打印,多页打印须加盖骑缝章。 2.“企业开户银行”及“基本账户”作为补贴资金拨付的账户,必须填写完整的全称及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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