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福田区与其它区域稍有不同,本科学历暂无补贴,硕士与博士才有哦! 一、申请条件 1、全日制硕士以上学历高校应届毕业生及归国留学人员且具有本市户籍的 2、2016年4月1日后经市、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办理人才引进手续的; 3、在申报之前连续三个月的深圳社保是在福田区企业缴纳的(自主创业者需申报之前连续在福田区缴纳三个月的深圳社保); 4、本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的; 5、已取得“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系统”审核(续发审核)并全额领取租房和生活补贴的。 注: 2016年4月1日前已经办理应届毕业生手续、留学人员引进手续的,或已办理应届毕业生手续、归国留学人员引进手续,并在2016年4月1日后再次申办的人员不能申请 二、申报材料 1、申报人有效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申报人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4、《高等院校毕业生介绍信》或《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验原件、收复印件); 5、申报人社保清单(收原件)、银行卡(验原件、收复印件); 6、申报人所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劳动合同(验原件、收首末页复印件)或创业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7、《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配套补贴申报表》(附件,收原件); 8、深圳市、区住建部门出具的未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证明材料(收原件); 9、申请人获得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发放证明材料 10、其他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三、补贴标准 福田区政府在此标准上对符合本办法的新引进人才按照硕士12500元/人、博士15000元/人给予配套补贴。配套补贴一次性发放。 四、申报时间规定 《高等院校毕业生介绍信》或《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签发之日起十二个月内(签发时间为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的符合条件人员可放宽至十八个月)。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五、补贴审核时间 每季度审核上季度配套补贴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