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已获得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2、申请人自引进我市时起(《高等院校毕业生介绍信》、《招调员工通知》、《调动通知》、《留学人员行政介绍信》开具时)起至完全获得该项补贴时止,一直在宝安区工作,由宝安区用人单位缴纳社保; 3、新引进人才应当在市租房和生活补贴全部发放结束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并预审通过。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4、申请人所服务的用人单位注册地及税务登记地均在宝安区。 二、申请材料 1、《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追加资助申请表》 2、与我宝安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1年以上) 3、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 4、深圳市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调令(介绍信或招调员工通知书) 5、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发放证明材料(可到银行申请) 6、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或有效证明身份材料) 三、补贴标准 1、宝安区配套政策。对新引进入户且在我区工作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和归国留学人员,获得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给予一次性等额追加资助,分别是博士3万元、硕士2.5万元、本科1.5万元。 2、此项补贴分两次发放。 3、新引进入户我区的世界知名大学(上海交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前一年度《世界大学学术排名》综合排名达到前500名)应届毕业生,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劳动(聘用)合同且在我区实际工作满1年后,可获得一次性奖励补贴,分别是博士5万元、硕士2万元、本科1万元。
需在新引进人才市租房和生活补贴全部发放结束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