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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9号)关于完善劳动者职业技能等级提升补贴资助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管理,提高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结合实际,深圳市出台职业培训补贴新政,本次重点介绍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新型学徒制补贴。
一、申请条件 (一)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依法缴纳各项税收,无偷税、骗税和抗税行为,具有良好的纳税记录; (三)与员工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并连续正常缴交深圳市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 (四)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备案同意开展企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或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员工考核合格并获得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二、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原件; (二)培训人员花名册原件; (三)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单位盖章,查验原件)
三、申请时效 该项补贴自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四、补贴额度 四级4000元/人/年,三级5000元/人/年,二级及一级6000元/人/年.
深圳市思睿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专业代办各项政策补贴申报,有任何疑问均可拨打咨询热线13418870417,咨询顾问:邹女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