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一 项目名称1 工业互联网应用项目建设。
资助内容 支持工业企业打通研发设计、生产管理、采购供应、仓储管理、售后服务等全链条各环节,通过系统互联互通和工业数据分析利用,实现智能化生产、网络化协同、规模化定制、服务化延伸的目标。
申报条件 1.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企业成立时间不低于2年,项目实施期在最近2个自然年度内; 2.项目信息化投入不低于300万元; 3.主要生产装备已实现数字化且具有网络通信功能,工厂内建有较为完备的通信网络;已部署车间制造执行系统(MES)和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建有生产过程数据采集系统,能实现数据可视化管理并进行一定程度的数据分析利用。
资助金额 按项目投入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资助方式:事后资助。
申报材料 1.项目实施方案; 2.项目总结/验收报告; 3.企业部署ERP、MES、数据采集系统证明材料; 4.项目费用支出清单; 5.项目组成员名单。
项 目 二
项目名称2 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
资助内容 支持建设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及本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为实施工业互联网应用提供技术支撑。
申报条件 1.基于云架构,为工业企业提供数字化服务; 2.申报前2年在信息化设备、软件、网络、系统集成等方面的投资总额应不低于1000万元; 3.与平台签订合同的付费工业企业数量不少于100家,其中深圳工业企业数量不少于20家。
资助金额 按建设投入总额的30%予以资助,最高资助不超过1000万元。 资助方式:事后资助。
申报材料 1.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2.平台核心专利或著作权证书; 3.项目组成员名单; 4.近2年费用支出清单; 5.付费工业企业客户名单。
项 目 三
项目名称3 工业互联网服务体系建设。
资助内容 支持举办工业互联网重大活动,开展工业互联网公益性服务,建设展示体验中心,制定工业互联网标准等。
申报条件 1.工业互联网活动和公共服务项目,活动方案和经费预算已经政府部门审批同意; 2.上年度社会机构在深圳主办的活动规格须为全国性以上,活动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资助金额 1.社会机构在深圳主办的国际性和全国性活动,按费用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 资助方式:事后资助。 2.由市政府、市工信主管部门指导支持的活动和服务类项目,按预算额度给予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首次支付不超过50%,验收通过后拨付余款。
资助方式:事前资助。 申报材料 事后资助项目: 1.活动有关资料; 2.项目组成员名单; 3.项目费用支出清单。 事前资助项目: 市政府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批准文件、相关工作方案及经费预算。
项 目 四
项目名称4 工业互联网测试验证环境建设。 资助内容 支持经国家权威机构认定,在现实环境中部署和测试工业互联网解决方案或产品的项目。
申报条件 1.单位具有工业互联网应用技术开发能力,且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均已完成; 2.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500万元; 3.项目建设期在最近2个自然年度内。
资助金额 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资助,最高资助不超过500万元。 资助方式:事后资助。
申报材料 1.项目建设方案; 2.项目验收报告; 3.项目组成员名单; 4.项目费用支出清单。
项 目 五
项目名称5 工业互联网服务商培育。
资助内容 支持已入选广东省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为本市工业企业开展工业互联网应用做出贡献的工业互联网服务商。
申报条件 1.单位上年度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 2.单位能够为制造业企业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提供独立服务,近2年已为10家以上深圳市工业企业提供工业互联网技术服务,且服务收入合计不低于500万元; 3.单位已入选广东省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且仍在资源池内。
资助金额 最高奖励不超过150万元。
申报材料 1.相关技术成果、专利或著作权证书; 2.上年度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收入情况; 3.项目组成员名单; 4.近2年提供技术服务的企业名单; 5.已入选资源池的证明材料。
项 目 六
项目名称6 工业互联网及两化融合试点示范奖励。
资助内容 支持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工业互联网等试点示范项目。
申报条件 1.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两化融合试点示范项目:已获正式批复或通知; 2.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资助:属工业企业,已获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且证书有效; 3.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资助:已启动贯标,完成管理体系编制并试运行。
资助金额 1.工业和信息化部评定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企业、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每个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工业企业,每家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评定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每家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材料 1.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两化融合试点示范项目资助:提供批复或通知文件。 2.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资助:提供《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 3.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资助:提供两化融合服务平台 (www.cspiii.com)截图证明。
项 目 七
项目名称7 国家级重点项目配套。
资助内容 支持国家级重点项目配套建设。
申报条件 项目被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专项,工业和信息化部明确要求或鼓励地方配套。
资助金额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配套的有关规定执行。
申报材料 1.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和两化融合重点项目证明材料; 2.重点项目申报材料; 3.工业和信息化部明确地方配套的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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