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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调)工(干)人才引进

一、申请条件1.经我市(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招(调)工(干)人员及随同批准迁入的随迁子女,可到我市公安机关核准迁户。2.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二、申请材料1.落户指标卡2.申请人户口薄、身份证。3.申请人携带随迁子女的,收随迁子女的户口薄、身份证(未满16周岁可免收取)、《出生医学证明》。4.结婚证/离婚证和离婚协议5.入户地址证明材料(落户地户主户口薄/立户地
详细介绍

一、申请条件

1.经我市(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招(调)工(干)人员及随同批准迁入的随迁子女,可到我市公安机关核准迁户。

2.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二、申请材料

1.落户指标卡

2.申请人户口薄、身份证、学历证书。

3.申请人携带随迁子女的,收随迁子女的户口薄、身份证(未满16周岁可免收取)、《出生医学证明》。

4.结婚证/离婚证和离婚协议

5.入户地址证明材料(落户地户主户口薄/立户地址单/集体户口薄扉页复印件(盖公章)/单位营业执照)


三、申请程序

(一)网上申报;

(二)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和入户档案材料(该材料绝对不能私自拆封的)

(三)回原籍迁出户口,领取《户口迁移证》;

(四)办理入户手续,办理新的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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