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4/4 11:11:17
申请企业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参加宝安区2019年下半年计划内展会;
3.应按规定依法在宝安纳统。
(一)对参加宝安区2019年下半年计划内展会(具体展会名单附后)的企业,给予50%的展位费补贴,单个展会补贴金额最高10万元,市、区展位费补贴总额不得超过企业实际支出。
(二)本补贴措施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一)《宝安区企业参加展会展位费补贴申请表》;
(二)展位费或展示服务费发票复印件;
(三)企业支付展位费或展示服务费的银行对账单、回单等支付证明原件;
(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参展合同复印件;
(六)展会期间展位、活动现场现场照片原件;
(七)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八)2019年度企业纳税证明。
本批次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请人登录系统在线填报并上传项目申报所需材料。网上申报预审通过的企业还需提交纸质材料。
(一)网上申报时间:
2020年4月1日-2020年4月29日。
(二)纸质材料提交时间:
2020年4月1日-2020年5月4日。
1.企业应按照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每一项材料应加盖企业公章,各类证照、证明文件复印件需验原件。网上申报后打印通过初审的申请表装订在第1页,其余的材料按照申报顺序装订,材料一式一份,用A4纸装订成册。
2.《宝安区企业参加展会展位费补贴申请表》务必双面打印在一张A4纸上。不接受申请表单面打印或超出一张A4纸页数情况。
3.申报材料中涉及外文资料的(参展合同、收据或发票等凭证单据),申报企业需出具中文翻译件(需要由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加盖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公章,并附上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涉及外汇转账的,申报企业需提供相关汇率证明。
5.同一事项只能申报一项资助政策,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
序号 |
展会名称 |
展会日期 |
1 |
中国国际工业博览会 |
9月17日-21日 |
2 |
深圳国际物流与交通运输博览会 |
10月10日-12日 |
3 |
中国海洋经济博览会 |
10月15日-18日 |
4 |
2019大湾区工业博览会暨第二十二届DMP国际模具、金属加工、塑胶及包装展(DMP大湾区工业博览会) |
11月26日-29日 |
5 |
德国科隆国际游戏展 |
8月20日-24日 |
6 |
中国-马来西亚商品展 |
8月30日-9月2日 |
7 |
柏林国际电子消费品及家电展览会 |
9月6日-11日 |
8 |
莫斯科国际照明及技术照明展览会 |
9月10日-13日 |
9 |
中东国际计算机及网络信息展 |
10月6日-10日 |
10 |
香港秋季电子产品展 |
10月13日-16日 |
11 |
泰国数字化转型展 |
10月28日-31日 |
12 |
巴塞罗那全球智慧城市大会 |
11月13日-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