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0/10 15:34:29
各相关企业:
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深宝规〔2018〕4号)、《宝安区关于促进产业稳增长的若干措施》(深宝规〔2019〕11号)文件精神,我局现开展宝安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19年度第五批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应按规定依法在宝安纳统;
3.项目实施地在宝安区;
4.企业实施的项目获得以下荣誉之一:
(1)2018年、2019年度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
(2)2018年、2019年度广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
(3)2018年、2019年度深圳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
二、奖励标准
1.企业实施的项目被评为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给予500万元的奖励。
2.企业实施的项目被评为广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给予300万元的奖励。
3.企业实施的项目被评为深圳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给予250万元的奖励。
4.同一项目如已获得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奖励,后被评为更高级别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按相应的标准追加差额奖励;后被评为更低级别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不再给予低级别奖励。
三、申报材料
1.宝安区智能制造项目奖励申请表;
2.获得智能制造项目荣誉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窗口验原件,收盖章复印件一份);
4.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窗口收盖章原件一份);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窗口收盖章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6.企业的银行开户证明(窗口收盖章复印件一份);
7.获得上级智能制造项目奖励银行流水账单。
四、申报流程
本批次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请人登录系统并填报项目申报所需材料。网上申报预审通过的企业还需提交纸质材料,由区(各街道)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纸质材料并做形式审查。
五、申请时间
1、网上申报时间:
2019年9月23日--2019年10月15日。
2、纸质材料提交时间:
2019年9月24日--2019年10月18日。
六、附表
宝安区智能制造项目奖励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基基本资料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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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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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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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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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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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及行业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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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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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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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开户银行(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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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账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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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账户(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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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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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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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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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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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制造示范或试点项目类别 |
1.□ 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或试点项目 2.□ 广东省智能制造示范或试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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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智能制造示范或试点项目认定的文件名称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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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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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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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企业违法违规或接受有关部门调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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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以下不予资助情形(根据《宝安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宝规[2018]9号 )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专项资金不予安排资助): 是 否 □ □ 在使用财政资金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正在接受相关调查的;存在挤占挪用或骗取财政资金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接受处罚并整改完毕未满3年的; □ □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重大诉讼或者仲裁且可能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涉嫌违法违规正在接受相关调查的; □ □ 经营活动中,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记录,按规定接受处罚或被处以刑罚并整改完毕未满2年的(“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的罚款); □ □ 存在逾期未归还财政借款的; □ □ 区财政专项资金事前资助的项目有2项以上尚未完成绩效评估或近两年有项目绩效评估不合格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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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承诺 |
兹承诺,本公司本次申报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有效,自愿遵守操作规程有关规定。如有隐瞒或虚假,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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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双面打印,多页打印须加盖骑缝章。
2.行业代码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
3.“企业开户银行”及“基本账户”作为补贴资金拨付的账户,必须填写完整的全称及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