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0/10 15:06:17
各相关企业:
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深宝规〔2018〕4号)、《宝安区关于促进产业稳增长的若干措施》(深宝规〔2019〕11号)文件精神,我局现开展宝安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19年度第五批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申报主体应按规定依法在宝安纳统;
3.企业获得2019年市扩产增效奖励(工业增加值增量奖励)。
二、奖励标准
1.按市同样的资助金额(工业增加值增量的3%)给予配套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
2.本奖励措施受企业2018年度纳税额限制。
三、申报材料
1.《宝安区工业增加值增量奖励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窗口验原件,收盖章复印件一份);
3.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窗口收盖章原件一份);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窗口收盖章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5.银行开户证明;
6.2018度企业纳税证明(窗口收盖章复印件一份);
7.获得市扩产增效奖励(工业增加值增量奖励)银行流水账单。
四、申报流程
本批次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请人登录系统并填报项目申报所需材料。网上申报预审通过的企业还需提交纸质材料,由区(各街道)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纸质材料并做形式审查。
五、申报时间:
1、网上申报时间:
2019年9月23日--2019年10月15日
2、纸质材料提交时间:
2019年9月24日--2019年10月18日。
六、附表
宝安区工业增加值配套奖励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情况(企业填写) |
|||||||
企 业 基 础 数 据 |
企业名称 |
|
注册时间 |
|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社保编码 |
|
||||
注册地址 |
|
||||||
主营业务 |
|
||||||
银行账号 |
|
开户行 |
|
||||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电话 |
|
||||
联 系 人 |
|
手机号码 |
|
||||
联系邮箱 |
|
||||||
2017年工业 增加值 (万元) |
|
2016年工业增加值 (万元) |
|
工业增加值 增速 (%) |
|
||
纳税
|
2018年税务自缴税费(万元) |
2018年免抵税额(万元) |
|||||
|
|
||||||
企业类别 (可多选) |
1. □ 2017年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
2. □ 2017年工业总产值5亿元(含)-10亿元(不含)的工业企业
|
||||||
近三年企业违法违规或接受有关部门调查情况 |
是否存在以下不予资助情形(根据《宝安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宝规[2018]9号 )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专项资金不予安排资助): 是 否 □ □ 在使用财政资金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正在接受相关调查的;存在挤占挪用或骗取财政资金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接受处罚并整改完毕未满3年的; □ □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重大诉讼或者仲裁且可能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涉嫌违法违规正在接受相关调查的; □ □ 经营活动中,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记录,按规定接受处罚或被处以刑罚并整改完毕未满2年的(“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的罚款); □ □ 存在逾期未归还财政借款的; □ □ 区财政专项资金事前资助的项目有2项以上尚未完成绩效评估或近两年有项目绩效评估不合格的。 |
||||||
申报单位承诺
|
本公司所提供资料真实、准确、有效,申请宝安区工业增加值配套奖励,自愿遵守有关政策管理制度的规定。如有隐瞒或虚假,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备注:1.双面打印,多页打印须加盖骑缝章。
2.“企业开户银行”及“基本账户”作为补贴资金拨付的账户,必须填写完整的全称及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