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每年参展后可以向深圳市申请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1.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2.企业已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已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且已实际开展进出口业务,2018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在6500万(含)美元以下,不包括0美元进出口额; 3.近五年(2014年—2018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4.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开展了境外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及资质认证的费用,参加了境外举办的展览会,且展会已列入《鼓励参加境外展览会目录(2019年版)》,详见附件;5.参展支付费用发生总额不低于5万元人民币。 注意事项: 1、申请补贴的费用仅支持申报企业银行账户支付,不支持现金、个人和关联公司等支付方式; 2、申报企业主体须与相关费用单据、支付凭证和合同协议等申请材料信息相一致。
二、补贴项目和补贴标准 补贴项目:展位费、场地和基本搭建费(基本展台、桌椅、照明、开口)。 补贴标准:欧洲、亚洲、北美按照50%给予支持,其它国家按照70%给予支持。项目完成时间以展会结束时间为准。
三、申请时间 每年的申请时间不确定,具体时间以政策发布时间为准。深圳市思睿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专业代办各项政策补贴申报,有任何疑问均可拨打咨询热线13418870417,咨询顾问:邹女士。也可添加下方二维码,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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