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
申报主体原则上必须是注册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龙岗区,且属于龙岗区鼓励类和允许类产业的法人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特殊规定的除外;符合《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工业和服务业发展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不属《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之情形。
二、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网上提交资料;
2、受理(1个工作日):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邮寄或前往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提交材料;
3、审核(2个工作日):后台人员审核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提交至审批人员审批;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通知申请人材料补正;
4、审批(7个工作日):审批人员审批资料;
5、办结(上会、公示、拨款70个工作日,该环节为特殊环节不计入时限):办理结束,公示拨款。
6、送达:告知申请人结果。
三、补贴标准
四、申请材料
1、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零售业专项扶持申请表2、企业简介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企业上两年度审计报告副本
5、上两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副本
五、申请时限
2019年10月10日-2019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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