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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深圳市国内重点展会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5/17 14:12:41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开展深圳市国内重点经贸科技类展会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市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7〕8号)和《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19〕13号)有关规定,我局现开展拟2022年度给予资助的深圳市国内重点经贸科技类展会目录的申报征集工作。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在国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举办的科技经贸类展会的主办或承办单位(须为与会展机构签订实质性展位租赁合同单位)。

  二、展会要求

  (一)展会举办地在国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重点支持在我市举办的机器人及人工智能、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文化创意及优势传统产业等领域展会;

  (二)展会举办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上起止时间为展会开幕时间);

  (三)展会面积不低于7500平方米;

  (四)我市参展企业不少于40家,或我市参展企业数量达到30家(含)以上且我市参展企业展位面积合计不少于500平方米(不包括免费或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获取展位的企业)。

  三、申请材料清单

  (一)深圳市国内重点经贸科技类展会目录申请表;

  (二)展会批文复印件;

  (三)展会主办方(承办方)与会展机构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

  (四)我市参展企业一览表;

  (五)展会获得UFI或BPA认证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无可不用提供);

  (六)承诺书;

  (七)展会会刊及展位图。

  四、有关要求

  (一)申请单位需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5年内将不再受理该单位所承办的展会申请;

  (二)申请单位串通参展企业骗取国内市场开拓项目资助的,一经查实,将终身不再受理该单位所承办的展会申请;

  (三)预计我局今年9月份将发布重点经贸科技类展会2022年度企业国内市场开拓项目扶持资金的申报通知,届时我市参展企业可按照通知要求,申报扶持资金。

       五、申报时间:自通知发布日至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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