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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及分类明细

发布时间:2019/11/7 10:31:38

深圳市各类人才认定标准


一、杰出人才认定标准(补贴额度600万元)
1.
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经济学奖)。
2.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国家级领军人才认定标准(补贴额度300万元)
1.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吴阶平医学奖;国医大师、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长江学者成就奖;

2.5年,获得以下奖项者:
1)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前3名;
2)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3名;
3)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5名;
4)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3名;
5)中国青年科学家奖;
6)“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荣誉称号;
三、地方级领军人才认定标准(补贴额度200万元)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含副省级市)级以上优秀专家;省工艺美术大师;省名中医称号获得者;享受深圳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2.
5年,获得以下奖项者:
1)中国IT年度人物奖;
2)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市长奖;
3)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一等奖第1名;
4)王选新闻科学技术奖人才奖终身成就奖、杰出人才奖;
5)鹏城杰出人才奖;
3.
5年,担任以下职务者: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成员;项目(课题)第一副组长、分课题组长,且项目(课题)通过验收;
2)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课题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3)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助理、课题组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4)国家“863计划”主题项目或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国家“863计划”专题组组长、副组长,且专题通过验收;
5)“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第一负责人,且项目通过验收;
6)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中方项目第一负责人,且完成项目通过验收;
7)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副主任前2名、工程学术(技术)委员会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
8)省、部(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省、部工程实验室主任,省、部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含筹建1年以上项目)(每项仅可申报1人);
9)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优秀成果项目第一负责人;
10)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11)珠江学者特聘教授;
12)深圳市“鹏城学者”长期特聘教授;
13)文化部优秀专家;
14)国家精品课程负责人;
15)高等院校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
16)在任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每个单位仅可申报1人)。
4.
5年,广东省引进领军人才;
5.
5年,获得特级教师称号,且担任下列职务之一者:深圳市基础教育系统“名师工程”名校长、名教师、深圳市中小学名校长工作室、名师工作室、教科研专家工作室主持人;
6.
获得北美精算师、英国精算师、澳洲精算师或中国精算师资格证书且正受聘我市保险公司法人机构担任总精算师或精算责任人者(每个单位5年内仅可申报1人);
7.
5年来,在深圳注册,同一年度名列清科中国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和投中中国最佳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前20名机构的核心投资决策团队主要负责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近五年获得清科、投中评选为优秀创业投资家;
2)近五年一直担任国家创投协会理事、秘书长、会长;
3)近五年一直担任深圳市创投同业公会副会长、会长。
(以上每个单位5年内限申报1人,并与后备级同类条款“核心投资决策团队成员”同时申报)


四、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补贴额度160万)
1.深圳市工艺美术大师;深圳市名中医、优秀中医;深圳市技能大师工作室主持人。
2.近5年,担任以下职务者: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分课题副组长前2名,且项目(课题)通过验收;
(2)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课题第二、三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3)国家“973计划”课题组第二、三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4)国家“863计划”课题组组长、副组长,子课题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5)“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面上项目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6)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中方主要参加人员前3名,且完成项目通过验收;
(7)市(地级市以上,下同)、厅(重点)实验室主任、市技术中心主任、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市工程实验室主任,省工程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 (含筹建1年以上项目)(每项仅可申报1人)
(8)担任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9)省级精品课程负责人;
(10)高等院校省重点学科带头人;
(11)在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在任市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或在任深圳重点软件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

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a.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核心成员;
b.国家、省、市科技奖励获得者。(每个单位限申报1人)
3.近5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项目第一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4.近5年,广东省委宣传部“十百千工程”人才第二层次培养对象;
5.近5年,教育部“211工程”院校国家重点学科教授或研究员,来深高校聘为教授或研究员者;
6.近5年,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省级培养对象;
7.近5年,获得全国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教育部“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人选;
8.近5年,直接培养出获得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第4至8名次运动员;
9.近5年,培训2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4年内取得奥运会第2至3名次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3人次冠军(成绩为近5年取得)的主教练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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