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0/25 9:42:08
一、支持领域
支持小型微型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对其在为提高专精特新水平、构建核心竞争力的相关支出给予补贴。
二、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一)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限制。
(二)资助方式、范围及标准:事后资助。
三、申报条件
1、企业上年度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2、拥有2件以上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软件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著作权等。
3、企业“专精特新”特征明显,具有较强发展前景或者质量效益同行中具有较强优势。“专精特新”具体指:
1)专业化(主营业务专注专业)。企业专注核心业务,具备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的能力,其产品和服务在产业链某个环节中处于优势地位,为大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优质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
2)精细化(经营管理精细高效)。企业在经营管理中建立了精细高效的制度、流程和体系,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或工艺、信息化等方式实现了生产精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精细化,形成核心竞争力。其产品或者服务美誉度高、性价比好、品质精良,在细分市场中竞争优势明显。
3)特色化(产品服务独具特色)。企业针对特定市场或者特定消费群体,利用特色资源、传统技艺、地域文化或采用独特的工艺、技术、配方或特殊原料进行研制生产或者提供独具特色的产品或服务,具有独特性、独有性、独家生产特点,有较强影响力和品牌知名度。
4)创新性(创新能力成果显著)。企业持续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等创新活动,以新发明、新创造引领发展,以新产品、新服务满足需求。企业产品或者服务属于新经济、新产业领域或新技术、新工艺、新创意、新模式等方面创新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应用前景广阔,具备较高技术含量或附加值,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
四、申请材料
1、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资助申请书
2、营业执照。
3、2018年纳税证明
4、2018年财务审计报告
5、2018年12月份缴纳社保职工人数证明
6、小型微型企业培育项目资助计划申请报告;
7、企业为提升专精特新水平实际支出费用的发票、记账凭证、合同、银行转账凭证等复印件。
8、企业符合“专精特新”条件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证明、知识产权、认证证书、资助证明、奖励证明等);
五、支助标准:
每家企业资助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实际支出的50%。已经享受市财政相关补贴或使用市级财政资金购买的以上支出项目不再重复资助。获得本资助企业三年内(2017-2019)不能再次申报本项目资助。
六、受理时间:
1.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9年10月23日至2019年11月13日 17:00(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9年10月30日至2019年11月20日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