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0/11 10:37:29
一、申请条件
1.申报主体为创新载体(即各级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新产业园),其运营管理单位是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
2.创新载体2018年度培育企业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从区外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3.同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只能在一个创新载体计算数量。
二、申请材料
1、申报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系统打印)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验原件)
3、上年度纳税证明(验原件)
4、园区获得认定的文件或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5、上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6、上一年迁入及培育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前年园区已入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7、园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租赁合同或买卖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8、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二份。所有材料正反两面复印。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上述材料须加盖骑缝公章。
三、注意事项
1.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申报前到区统计局或街道统计办填报信息。
2.创新载体须为各级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新产业园。
四、受理流程
1、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申报书
2、在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项目申报
3、递交书面材料
五、受理时间
1、网上受理时间
10月10日-11月6日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
10月9日-11月8日
六、资助金额
1.创新载体每引进1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资助;
2.入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30家以上,且数量同比增长30%以上的创新载体,一次性给予30万资助。
同一创新载体每年累计获得激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