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0/6 19:43:50
赶紧来看看你能不能申请吧。
(二)社保部门出具的从办理人才引进时至申请新区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时的社保缴纳记录;
(三)申请人与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签订的半年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或三方协议;
(四)申请人金融社保卡;以上材料中,(二)至(六)项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本人或单位经办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申请人向新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也支持到邮寄纸质材料到窗口),窗口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当场受理。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新区组织人事局次月对上月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审核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由窗口人员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核。(35个自然日)
4.审批。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10个自然日)
审批不通过的及公示有异议且异议成立的,新区组织人事局通过网站公示、电话、短信等方式于20个工作日内反馈给申请人。(不计入承诺时限)
5.办结。审批通过后,符合发放条件的申请人员名单按批次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和申请人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6.送达。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且异议不成立的,新区组织人事局按财务相关规定拨付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至指定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