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0/4 8:07:46
1.在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或开展创业准备的本市高校毕业生;
2.本市高校毕业生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城乡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
(2)残疾高校毕业生;
(3)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3.本市技工院校取得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可参照本市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
1、申请
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注册用户,系统填报信息提出申请。
2、受理
就学地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当场验核材料,并按要求受理。
3、审核
就学地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
4、审批
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的复核。高校将经复核的人员名单、补贴项目及金额等信息在校园内公示7个自然日(特殊程序不计入承诺时期内)。
5、办结
公示通过的,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程序将求职创业补贴拨入高校毕业生的个人银行账户。补贴支付审批后即时办结。
6、送达: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查询办理结果。
1、申请
申请人在系统提出申请成功后,将相关资料提交至申请人所在高校受理。
2、受理
就学地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当场验核材料,并按要求受理。
3、审核
就学地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
4、审批
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的复核。高校将经复核的人员名单、补贴项目及金额等信息在校园内公示7个自然日(特殊程序不计入承诺时期内)。
5、办结
公示通过的,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程序将求职创业补贴拨入高校毕业生的个人银行账户。补贴支付审批后即时办结。
6、送达: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查询办理结果。
2、残疾人证
3、国家助学贷款合同
4、身份证
5、低保证
6、校本部出具的未受理求职创业补贴申请的证明文件
7、银行卡
补贴标准为每人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