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9/26 13:37:04
一、出口保险
省财政每年设立出口信用保险专项资金,对外贸企业出口货物缴纳的保险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资金资助
二、小升规奖励
该政策用于激励企业上规模发展,支持开展企业培训等服务活动。2019年省财政对各地市新升规企业分别给予每家5万-10万奖励。
三、培育高成长中小企业
广东省高成长中小企业由企业自愿申请,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推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遴选。
四、实施新粤商培训工程
省每年组织一批民营企业家到国内“双一流”大学培训学习,免费培训一批民营企业高层管理人员。
五、2018年到2020年底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下调为按2017年的征收标准进行征收。2017年之前是以当地社平工资总额的80%作为缴费基数,国家规定2018年开始是按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0%。目前2018年-2020年继续按照2017年标准。
六、企业稳定岗位和吸纳就业将获得更多实惠
1、援企稳岗和失业保险费返还(简称“稳岗补贴”);
2、对受经济形势和外部环境变化影响较大(即“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同比下降均超过15%”或“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出口额或进口额同比下降均超过15%”)但努力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可按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返还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数额。
3、鼓励企业吸纳就业:进一步加大了补贴力度,如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得到2年社会保险补贴,即2年内全额返还企业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按招用一名应届生给予4000元月工资估算,2年可直接减少用工成本约20000元。对企业吸纳广东省或对口帮扶地区的贫困劳动力就业,按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七、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
1、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有效期限: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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